根据顺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大干镇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下发给各村、各有关单位。请各村、各有关单位按《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大干镇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大干镇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原则上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民,以自愿为原则,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新农合,新一轮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确保达到95%,力争完成100%。参合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政府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二)补偿标准
根据《南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南合医办(2009)10号)精神,对我镇的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1、住院补偿
共设置四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市外医疗机构8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县医院300元,乡(镇)卫生院100元,县中医院参照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补偿比例分别为市外医疗机构40%,市级医院40%,县医院60%,乡镇卫生院80%。
2、特殊门诊补偿
原5种特殊门诊病种扩大为12种,补偿比例为50%,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素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食疗)、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封顶线为8000元,结核病的辅助治疗、支气管哮喘、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卒中及后遗症封顶线为3000元。
参合对象同时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选择一种门诊特殊疾病进行补偿。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分别计算。
3、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对象在县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符合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药费用从新农合基金中按30%的比例补偿,其余费用个人负担。
普通门诊不设单次封顶,年累计封顶100元。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11月28日至12月5日):各村要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总结去年工作,安排新一年工作,下达新一年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到镇会管中心领取宣传单、个人缴费收款收据、花名册等资料。宣传单要发至每家每户,使新一轮的合作医疗工人家喻户晓。
2、资金收缴阶段(12月6日至12月31日):各村在筹资时实行“三定”,一是定时,即明确缴费时间,且缴费时间要家喻户晓。二是定点,镇、村组均有收费地点,各村民小组至少要设一个收费点;村民小组收缴农民上缴的资金,行政村收缴村民小组上缴的资金,乡镇财政所收缴行政村上缴的资金。三是定人,即乡镇、村、组各收费点要明确专门人员收费。以上“三定”内容要求各行政村以通知、海报等形式广泛张贴。严格筹资收据管理,筹资收据要盖当地财政所印章,并逐级按要求收缴和上缴农民的资金,做到收据、现金、花名册相符。
2009年,全省统一使用新农合信息化管理软件,造成我县之前发放的旧证证号与系统中的证号不吻合,旧证号为14位数,新证号应为16位。今年收费人员要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花名册中证号与已发放的合作医疗证对照,不符的即予修正。
3、信息建立阶段(2010年元月1日至10日):及时收集材料和信息,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参合信息核对、修改和录入,并将信息上传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新一轮信息,使参合农民能及时就医和补偿。
4、制证、发证阶段(201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给新参合的对象制证和发证。新参合的家庭在未领到证即发生费用时,凭缴款收据、村委会证明,持户口簿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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